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请求国务院主持公道 纠正冤案(十)
2022-09-06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二、堂堂所深圳堂堂及注册会计师对证监会行政处理严重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严重损害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权益的事实,将继续不断向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栗战书委员长、汪洋主席,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上访、投诉和举报。
向党中央、国务院等上访、投诉和举报目的就是希望证监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所和小所平等、新备案所之间平等、新备案所与原证券资格所平等、前后行政处理平等一致,不搞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报复性执法、扩大式执法,克服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教条主义、自由主义倾向,执法标准与自由裁量权标准应科学细化,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而不是通过拍脑袋、打击报复行为任性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处罚权,推动资本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健康发展,也使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ST新亿审计一案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十三、请国务院公平公正裁决,请证监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堂堂所进行恰当的行政处理,给予堂堂所及注册会计师改正、完善和提高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按以上规定,堂堂所及注册会计师属于初次违法且行为轻微,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应当免于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出具警示函即可。可是,证监会对堂堂所给予中国资本市场上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最高记录,明显违反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显违反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无论从纵向对比,还是横向对比,深圳堂堂比证监会历史上处罚的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还是新备案的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涉案的金额都小,涉案金额全部加起来还不到一个亿,而且涉案金额在会计处理上、审计处理上的专业判断颇受争议,是否独立性缺失、独立性是执业准则规范、职业道德规范还是行政处罚颇受争议,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否虚假陈述颇受争议,韩真源待开发土地因严重新冠疫情未能拆迁完毕、国土局至今未收回土地的披露是否属于重大遗漏颇受争议,2018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已经全部消除、2019年发表保留意见是否恰当颇受争议,对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是否造成损失和损害的后果是否严重颇受争议,对堂堂所的处罚是否公平公正颇受争议,这些都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内、财政部门和证监会监管部门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专业判断,目前属于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行业、证监会、财政部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待定状态,由证监会一家利用独立执法权认定真假轻重恐有“指鹿为马”之嫌疑,也确实难以服众,急需进行专业判断鉴定和职业责任鉴定方能服众,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注册会计师界人士普遍认为证监会对堂堂所的处罚非常过份,横竖都严重不公平、不公正,有违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制原则,有违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堂堂所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ST新亿审计过程中,已经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核查手段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进行审计,仍未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存在错误的,未发现出具的*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并在2018年度、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审慎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也已对发行人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发表了审慎审计意见即发表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规定,法律上认定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已经勤勉尽责,证监会对堂堂所进行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堂堂所重罚更是完全错误的,恳请证监会依法对堂堂所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因此,请国务院、证监会充分考虑上述情况,也充分考虑深圳堂堂第一次承接证券业务,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新《证券法》的号召,积极响应证监会、财政部的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改革,审计中虽然也存在一些审计问题,但不具有主观违法故意,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造成他人重大损失,请求国务院、证监会予以复核查明,对堂堂所ST新亿审计业务的立案调查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理,免除对堂堂所、吴育堂、刘润斌等作出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决定,给予堂堂所及注册会计师改正、完善和提高的机会,让堂堂所吸取经验教训,扎扎实实进行整改,不断加强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执业质量,更加做好证券服务业务,更好服务国家经济建设。
综上所述,证监会〔2022〕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对堂堂所、吴育堂、刘润斌实施的行政处罚明显过重,恳请国务院依法撤销证监会〔2022〕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减轻或免除对堂堂所、吴育堂、刘润斌的处罚,恳请国务院、证监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事实真相,维护法律尊严,对吴育堂、刘润斌、刘耀辉从轻处理,给予堂堂所及注册会计师改正、完善和提高的机会,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做好证券市场服务业务,为国家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申请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申请人:吴育堂
2022年9月8日
附件:
1、行政复议决定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
3、律师《代理词》
4、ST新亿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的非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
6、喀什韩真源2018年度净资产审计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四份审计业务约定书
8、审计补充业务约定书
9、2019-2021年行政处罚部份案例
10、2021-2022年行政处罚部份案例
11、新亿案件证据清单明细表
12、新亿案件证据
13、U盘案件证据(含录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