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质量控制制度
2020-04-22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一、受理估价委托。
二、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
1、明确估价对象
2、明确估价目的
3、明确估价时点
4、明确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
三、在明确了有关事项之后,签订估价合同(或协议),以书面方式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四、确定执行估价师(本案估价负责人)。
五、制定估价作业计划。
就估价作业所要做的各项工作作出日程进度安排,包括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进度、所需经费等的安排,以便于控制进度及协调合作。
1、估价准备
(1)了解评估对象情况(土地使用权属、房屋产权、结构、使用情况等);(2)收集市场资料(调查级差、规划条件、估价实例、成交案例);(3)收集文件(有关法规、有关条例、文件规定)。
2、现场查勘
观察笔录、拍照或摄像、核实结构、了解内外装修情况、鉴别成新折旧、当前使用和保养状况、观察四周环境、配套设施、笔录会签。
六、选择估价方法计算及决定估价额。
1、逐项评估;
2、综合评估;
3、审核,实行三级审核:(1)估价人员检查复核;(2)执行估价师审核,形成初步报告,征求听取委估人意见;(3)将修正后的报告报总经理签署意见。
七、将总经理签署意见的报告交办公室打印装订后,经估价人员、执行估价师、总经理签字。
八、验证确认。
九、以密封方式交付估价报告书,收取估价服务费,退还资料。
十、资料整理编号,归档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