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准备及协助服务
2020-04-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合规性准备及协助服务
上市公司均面临着如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压力和挑战,许多国家已将公司治理作为其证券市场管理的核心问题。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法案、香港联合交易所修订了上市规则中的公司管治常规守则第C.2.1条的相关规定、日本发布了与内控相关的金融产品商业法。在中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相继颁布了相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其内部控制出具核实评价意见。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符合监管当局的相关规定,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挑战,包含公司经营的所有方面,涉及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诸多因素,需要企业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不断地改进和实施。过去数年中,堂堂曾花费大量的精力帮助客户整理出以上法规的所有要求,并按优先级进行排序,协助许多上市公司逐步达到上市地监管当局关于对内部控制合规性方面的要求。
贵公司建立和实施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使企业控制活动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活动之间建立有效联系非常重要。我们已经开发了一整套被证实为非常有效的流程和专业化工具,用于协助我们的客户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符合以上提及的相关法规的要求。我们的方案非常灵活实用,可根据贵公司的具体需求量体定制。同时,我们提供的方案的架构亦十分全面,以满足贵公司合规性战略的重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