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中小板上市
2020-04-18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一、中小企业与主板区别联系
中小企业板块既是现有主板市场的一个板块,又以其相对独立性与将来的创业板市场相衔接。从上市公司看,虽然不改变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标准,但把符合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集中到中小企业板块,逐步形成将来创业板市场的初始资源。从制度安排上看,它以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和指数独立与主板市场相区别,并为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和制度创新留下空间,以便在条件成熟时整体剥离为独立的创业板市场。
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特点,中小企业板块将采取有别于主板市场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一是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风险特征,在交易和监察制度上作出有别于主板市场的特别安排,改进开盘集合竞价制度和收盘价的确定方式,完善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在监控中引入涨跌幅、振幅及换手率的偏离值等指标,完善交易异常波动停牌制度等,同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交易和监察制度的改革创新。二是完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推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审计制度、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分布制度和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系统等措施。
二、企业上市好处
1. 公司市值提升,得到公众市场的认可
2. 取得固定的融资渠道,得到更多的融资机会,融资能力增强:股权融资,增发股票,私募资金
3. 股权流动性提高
4. 利于企业重组创造优良资产结构,股东权益合理
5. 树立公司形象,提高可信度,走向国际化
6. 个人声誉提高,股东财富聚集,社会声誉提高
7. 一旦发行可马上获得预期资金
8. 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市场销售量。
9. 利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现有效激励,吸引优秀人才
10. 取得上市地位,在银行信贷等业务方面获得便利。
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 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 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 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 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 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 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 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股票发行上市的主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 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
a 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b 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
c 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 尽职调查与辅导
a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b 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
c 对发行上市条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 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
a 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直走申请文件
b 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尽责
c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
a 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低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
b 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审议
c 初审结束后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 路演询价与定价
a 发行申请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制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发行公告等信息
b 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6 发行与上市
a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b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c 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
d 上市后有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五、上证所上市协议
公司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证券上市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3.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
4.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5.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
6.其他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