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转载(七)|*ST新亿 疑点重重 上交所强退
2022-03-22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尊敬各位领导:
*ST新亿,股票代码:600145(以下简称:新亿)。存在众多疑点,上交所监管不力,事实不清,滥用职权对新亿实施暴力强退。
其一、无视法律法规,利用职权不顾法院裁判,凌驾于法律之上。
新亿股份投资联合体全额支付了14.47亿元转增股票受让价款,8亿的债务清偿工作已经完成,其中除了客观上不具备支付划款条件的债权人而将其清偿资金约1.49亿元予以提存外,对其余债权人支付6.51亿元偿债资金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余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剩余部分留在新亿股份,作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等。截止2021年三季报,资产总额12.13亿。增值部分为新亿投资人投入,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为此,新亿股份认为相关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多次向上交所提出复牌申请,但上交所、新疆证监局以塔城中院下达的终审破产重整计划裁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由,并依据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强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认为公司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强制新亿股份停盘长达四年半之久。致使公司各项业务及恢复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亦无法按照破产重整计划注入资产,进而导致上市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收入偏低。
上交所,新疆证监局完全不顾塔城中院的裁定,强制上市公司停牌。凌驾于法律之上,属于滥用职权,并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无法按照重整计划注入资产,募集可持续经营所需资金。
其二、强制上市公司停牌,限制上市公司发展。
“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后,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终审裁定的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未得到监管部门认可,上交所却依然批准了公司2020年6月末复牌,而公司复牌后,监管部门又以上述事实追溯认定公司退市,基于上述情况,监管部门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未完成破产重整计划,而违规批准上市公司复牌的问题?
并且2018年,2019年被强制停牌导致收入偏低,上交所,新疆证监局难辞其咎。本迎来转机的新亿,活活被监管扼杀。
其三、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
新亿至今重整计划执行仍然未被上交所认可,2015年起停牌长达5年,停牌期间,更无大股东敢注资,上交所不认可重整,为何准许重整转增股份上市交易?
新亿公司2015年停牌,停牌时总股本3.77亿,后经重组至2020年6月份复牌上市,上市前股东承诺2020年及2021年利润不低于4亿和5亿。复牌时股份以10送29股大举扩张股本至现在的15亿股,上市的条件就是大股东的利润承诺及重组的股票第一大股东限售三年,其它的股东限售18个月。
如今的情况:股东当时承诺的利润没有达到,重组也没被上交所认可,但是除黄伟外其它的股东均已把几乎零成本的股票在没有达到承诺的情况下违规减持,有的已完全抛光。所以如今又出现第一大股东追偿的情况。上海交易所同意*st新亿复牌与上海交易所决定*st新亿退市时间一致。
综上所述,上交所有严重失职渎职情况,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或存在重大违法贪污腐败行为。据此,对中小投资者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上海交易所承担。
其四、利用职权,强行扣押上市公司回复公告,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和剥夺上市公司的话语权。
上交所监管二部扣押上市公司2022-023,2022-024两个回复公告,侵害了作为利益攸关方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剥夺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权利的知情权与话语权,属于重大违法,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性质十分恶劣,严查上交所监管二部主管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必要时要求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以防此类恶劣事件再次发生。
鉴于上交所监管二部扣押上市公司回复公告的重大违法事件已极大丧失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及上交所、新疆证监局对上市公司七年多来重整计划的不认可、监管二部的拟强制退市存在诸多疑点、疑问,恳请领导组织纪律监察部门,对*st新亿(600145)强制退市整个过程进行彻查和重新审视,查明原因。相关部门有无监管缺失、滥用职权获得利益,还三万中小投资者公平、公正、公道,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上交所监管二部扣押上市公司回复函2022-023,2022-024的重大违法,致使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话语权丧失,重要、关键回复内容无法知晓,在2022年2月18日至3月2日拟强制退市前,未及时卖出及有买入,造成三万散户损失赔偿及社会不稳定,责任应当由上交所承担。
其五、拥权自重,滥用规则,自相矛盾
2020年12月的修订版指出退市标准是扣非净利加营收1亿的双重标准,并无营收1000万的退市指标这条。
2022年1月修订版指出此规立即生效,在此规之前的按2020年12月修订版执行做为过渡期。
*ST新亿的复牌就是为让重整投资人套现,请问保护的是谁?2022年3月以2018.2019.2020年三年营收低于1000万强制退市与上交所发行的规定自相矛盾。
三万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谁来守护?
上交所依据旧规让新亿退市,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3日发布了《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之后又于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加以修订,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暂停上市。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开始推行。
新亿公司注册地在新疆偏远的塔城地区,2020年因疫情新疆地区封了半年时间,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是不是应该酌情考虑给予企业一定的宽容,国家不断提倡改革开放,深化体制改革,国务院也不断的三令五申放、管、服!
但对ST新亿是通过2020年前的旧规则,完全不顾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勒令其退市,既损害了企业经营人员的信心,也实质伤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背离了国家建疆兴彊的大政方针,也完全背离了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不但没有起到坚定维护实体经济企业发展,反而倒行逆施的成为了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其六、上市公司2020年6月30日前长达五年停牌,收入偏低强行复牌,而2021年转型化工,业绩已有很大改善,反而又强行退市。上交所这种反常规的举措,意欲何为?
上市公司2021年已转型主业化工,业绩已经有很大改善。应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面向未来给新亿产业转型发展的一个机会,使用新颁布的退市新规而不是采用已经不能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退市旧规给公司转型发展套上发展的枷锁。给st新亿机会是给转型发展企业的机会,是给边疆地区上市公司机会,更是给三万散户和背后的家庭的机会。
最后恳请领导组织纪律监察部门查明原因,相关部门有无监管缺失、滥用职权获得利益。还三万中小投资者公平、公正、公道,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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