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转载(十一)|新亿关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退出破产重整告知函
2022-04-07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2019年2月14日《关于*ST新亿停复牌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61号)和2019年10月17日《关于*ST新亿停复牌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70)两次问询函的回复,已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文件报送提交上交所,并要求公告,同时提出了复牌申请。如上交所仍不同意上市公司复牌,重整投资人将退出破产重整。
2019年10月,新亿股份收到重整投资人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
在上市公司公告上述函件后,参与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之一的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众惠”)又与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根据上交所在上证公函【2016】0437号中回复:“鉴于公司被新疆高院就破产重整进行核实和查明,相关核查结论尚未形成,破产重整裁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批准公司股票复牌。
据此,昆仑众惠于2019年提出退出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相关事宜,要求上市公司归还其参与此次破产重整过程中投入的“重整投资款”,并按照资金占用时间支付银行同期银行利息费用。
2019年10月8日,上市公司又收到重整投资人万源汇金的通知,重整投资人是以生效的破产重整裁定为依据进行投资,如破产重整裁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重整投资人认为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据此,要求上市公司退还重整投资款本金、利息及财务费用等,并提出如2019年10月15日前未能复牌,大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因上交所和上市公司长期不复牌给大股东及重整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提起诉讼赔偿,同时重整投资人万源汇金退出破产重整计划。
上市公司的公告是在得到上交所事前审核,批准通过后才可披露。
● 上市公司于10月8日将重整投资人万源汇金退出破产重整计划的公告,通过其他文件报送的形式报送上交所审核是否公告,上交所未给出明确回复。
至此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裁定已无法执行,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复牌,在复牌半年后,证监局就复牌前的事项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严重违反监管逻辑,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后续大股东及昆仑众惠将采取法律手段,寻求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在此,新亿股份建议上交所依法依规监管,正确引导投资者防范风险,同时心口如一确实依法依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避免遭受侵害!